一、邢台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1.自然分娩的2000元;
2.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2500元;
3.剖宫产的30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3500元;
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二、邢台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生育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向院方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属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先自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明细、《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三、邢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个月。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如何缴费,何时享受待遇?
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均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城镇职工需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十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邢台市城镇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结算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城镇居民的生育保险享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
四、邢台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女职工妊娠6个月内应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6个月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围产保健手册》、身份证(男职工配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和IC卡)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填报《沧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并持以上资料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女职工终止妊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除外)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就医前10天由用人单位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和IC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什么样的情况下参保职工生育住院要经过二次审批?
参保女职工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出现上述其中一种情况时,在住院期间,家属应携带《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已经过审批)、《准生证》、《医保证》、诊断证明书、及患者住院病历相关内容,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并发症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