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材料一览。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生育期间持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申报分娩生育医疗待遇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医疗费收据;
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难产的还需提供分娩记录;
5、生育证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二、申报终止妊娠生育医疗待遇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疗费收据、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医疗消费收据;
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限住院治疗);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本及复印件;
5、生育证及复印件或夫妻双方婚育证明;
6、户口本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