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对住院分娩孕妇孕期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次300元,凭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凭证一次性支付。
3.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西部地区分娩补助计划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4. 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凭住院医疗费收费发票等材料按定额标准报销其生育医疗费用。
5.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天数计发。即: 正常产假按98天计发;晚育的按105天计发;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加50天计发。
①单位正常足额缴费。
②社保所领申请表。
③单位填报、收集材料交社保所。
④社保所收材料附单位足额缴费证明交医保所财务科。
⑤保所财务科审核、填写报销凭证。
⑥副所长签名。
⑦交社保所转帐到单位。
1、白银市社保所提供单位正常参保且足额缴费证明(原件)。
2、《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准生证》),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住院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5、医疗发票(原件);
6、提供单位帐号、开户银行;
7、以男方名誉报销时,需再提供现长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证明一份(原件)。
白银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白银区公园路95号
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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