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个人五险一金缴费比例,2018年贵阳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五险三金,三险一金基数。
贵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8%左右。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公积金缴费比例:
一般为7%左右。
养老保险:单位20.0%,个人8.0%
医疗保险:单位7.5%,个人2.0%
失业保险:单位2.0%,个人1.0%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6%,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5%,不得超过12%,自2013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2013年单位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
贵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应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60%的,统一按1919.8元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2年度省月岗平工资的300%的,统一按9599元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2年省岗平工资的60%且低于30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参保单位注意:养老保险新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2013年7月起,对2013年1至6月缴费基数不足1919.8元的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收。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四个险种缴费基数从2013年7月起按新标准执行,原缴费基数低于1919.8元的将统一调整到1919.8元。
例如:贵阳市某企业职工张华,201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2500元,那么按规定,张华去年的月平均工资在1919.8元至3199.67元之间,应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今年,张华应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8%,其中,单位应给张华缴纳20%,即500元,而张华个人仅承担8%,即200元。
3%的失业保险,单位应给张华缴纳2%,即50元,张华个人只承担1%,即25元;
9.5%的医疗保险,单位应给张华缴纳7.5%,即187.5元,张华个人只承担2%,即50元。
0.7%的生育险,单位全部承担;工伤险,按一、二、三类来执行,也是单位全部承担。
贵阳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贵阳市2013至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从即日起开始调整,上下限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最高不能超过3438元,最低不得低于104元。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342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5?2016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7号)规定,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
一、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难以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收。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至300%(12121.75元)进行保底、封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于2015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起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616.2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2121.75元。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040.58元。35岁以下人员月缴费额为137.38元/月,35岁以上人员月缴费额为177.79元/月。
三、2015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参单位和个人应注意的问题
1.参保单位职工实际工资高于上述规定封顶部分的,应及时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低于上述规定保底部份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于7月份统一调整。单位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