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南京公积金中心开展了离退休和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接着在11月,公积金中心宣布可以手机支付宝“刷脸”的方式,认证个人身份并快速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
2017年12月25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中表示,购房提取网上业务也开展啦!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提取申请单。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单位开具申请单,以有效规避因劳资纠纷、单位经办人失联等影响开具的情形。
二、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三、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方便职工就近选择网点申请提取,职工夫妻可选择同一网点一并申请办理。
特别提醒:
为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和系统后台维护工作,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12月27日起暂停办理网上营业厅缴存审核业务、集中代收业务,在此期间可办理柜面缴存业务;12月29日12:00时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所有柜面业务。请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于12月29日16:00时前完成银行签退工作。
2018年1月2日起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南京这20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