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朝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更新时间:2023-07-19 20:01:15文/高考志愿库

2018年朝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住房类:

(一)一年之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偿还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租赁朝阳市市辖区内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类:

(一)离(退)休的;

(二)调离本市的;

(三)患重大疾病并无力支付医药费的;

(四)户口迁出朝阳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失业两年以上且未重新就业的;

(七)出国(境)定居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2、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房屋类:

一年之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

(2)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

(3)回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协议书、增补面积款发票(或增补面积款收据、结算单和征收办证明)。

(4)持外地购房材料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证明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加盖公章)、外地养老保险缴存证明(需加盖公章)和劳动合同。

(5)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费用发票。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贷款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

首次月支提取办理后,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和还款证明。

一次性提前结清银行住房贷款余额: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贷款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三个月之内有效)。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

租赁朝阳市市辖区内自住住房支付房租: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无房产的证明。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非房屋类:

患重大疾病并无力支付医药费: 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医院的诊断书和该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住院病历。

离(退)休: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司法部门冻结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人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

调离本市: 需划转:需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调转手续(调令、任职文件、工资调转手续等)、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转移申请书。

不需划转:需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调转手续(调令、任职文件、工资调转手续等)。

户口迁出朝阳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户口迁出手续或外地户口薄、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1-4级《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失业两年以上且未重新就业: 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农村户口或外地户口的职工失业且未重新就业: 需提供户口薄、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失业且未重新就业: 需提供正在享受的《朝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

出国(境)定居: 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死亡证明或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

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 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提取流程

步骤一: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购房提取受理申请之前的查验时间不计算在内)。

步骤二: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步骤三: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一年之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金额。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3、一次性提前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全额提取: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5、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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