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含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22%。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二是企业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54元的调整到3554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7月底前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8月底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