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考虑到现实的物价水平,2018年养老金将迎来“十四连涨”,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的需求。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
在每年1月份2月份左右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接着各省市再进行公布养老金上调的通知,在养老金上调通知没出来前,大家可以查看新疆自治区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作为参考。或在本站查看其它您所需要的内容。感谢大家对本站多年来的支持,祝大家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新疆自治区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新人社发〔2017〕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增发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