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相关待遇;0-18岁期间,交纳一年保费20元,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70%;门诊医疗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自理,200元-1000元之间的,可报销50%,400元封顶。
宝宝生下来3个月内,妈妈应该为其办理医保。父母只要在宝宝出生3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宝宝便可报销出生以后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相关待遇。若孩子出生超过3个月未办理医保的,根据新政,将只能参加次年的医保,次年医保费用的缴纳时间是前一年的9月1日?12月31日。
0-18岁期间,交纳一年保费20元,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70%;门诊医疗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自理,200元-1000元之间的,可报销50%,400元封顶。最高可报13万。
1、报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①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时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缴满6个月之后生育,并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②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
③能提供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的。
2、参保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由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之后,凭下列证件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①产妇《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见原件留复印件;
②镇以上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见原件留复印件,出院时医院出具的有效票据原件,发票(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的检查和化验费及住院费)
③《独生子女优待证》,见原件留复印件。未办《独生子女证》的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3、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一)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三)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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