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葫芦岛市人社局了解到,全市今年再次上调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随9月份工资陆续发放到位,这已是全市连续第十二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市及时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每月增加138.7元,增幅6.75%,全市187235人享受到这项民生工作带来的实惠。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职)人员根据退休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0元到90元不等。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外,本次调整继续向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高龄人员、五七家属工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葫芦岛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葫芦岛市养老金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