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了解到《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通知》,7月1日起重庆市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
重庆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据重庆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本次调整是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328元,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进行调整。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度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重庆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2016)36号),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5月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
三、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重庆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1115号北湖郡写字楼3-5层
相关政策
重庆出台措施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月21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方案。
会议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保缴费费率方案。决定从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费率。其中,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从20%降至19%;降低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各降低0.5个百分点,均由1%降至0.5%。
会议同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方案。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我市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费比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提出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的融资担保体系和再担保体系。方案明确要创新发展商业性融资担保,构建可持续的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模式,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对从事互联网金融和房地产担保以及跨区域经营等明确负面清单,有效实施行业监管。
会议研究了市属国有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市国资委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会议还审议通过《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研究了户口迁移登记等事项。
副市长何挺、吴刚、陈和平、刘强、谭家玲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