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省、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已随本月养老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是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我市企业退(职)休人员38万余人。凡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咋调整】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增加。
2、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具体见下表)。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中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算笔账】
某职工11月退休,缴费年限为30年,12月起领取养老待遇,养老金为每月3000元。
本次调整:70+3000×1.8%+63=187(元)
自1月起该职工养老金调整为3187元。本月开始按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月底前,将收到补发1-8月养老金1496元。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调整。
高龄人员: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元、40元和80元。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35元。
【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1、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2、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3、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便于退休人员了解增资情况,补发的养老金将在存折上分行打印,第一行为调整后的养老金,第二行为补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