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自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第三部分为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加班加点,整理基础资料,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工作,确保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连同1-3月份的补发金额一同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