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了解到,2017海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今天从省社保局获悉,全省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年1月起启动申报。
全省统一申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5日
申报范围及对象
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缴费基数
按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确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标准确定。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业年金申报缴费基数
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待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
拓展阅读: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8月起启动征缴,这意味着2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将和企业职工一样,要领取养老金就要先缴费。据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率和企业职工一样,同为28%
20余万人告别“免缴”
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了解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8月起启动征缴,这意味着2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将和企业职工一样,要领取养老金就要先缴费。
“体制内”人员要养老先缴费
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余万人,是此次改革涉及的主体。
新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后,我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工作人员,以公办学校、医院为代表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等,将退出条例参保范围,已退休的近9万名原在编人员改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
改革后,“体制内人员”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我省涉及人数20余万
全国涉及人数近4000万
不同性质单位分批启动
8月,我省机关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月启动保费征缴。8月31日前,我省将完成在编在职人员8月的养老保险费以及职业年金的征缴,以后正常按月征缴。
9月开始,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统一核发。
10月,其他事业单位启动保费征缴。其他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将于10月10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登记,10月31前完成在编在职人员10月的养老保险费以及职业年金的征缴,以后正常按月征缴。
11月,其他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11月开始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缴费率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率和企业职工一样,同为28%
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尚未分类改革事业单位
继续按条例规定参保,并出台过渡性措施,维护有关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
改革前
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计发依据:一、退休前一个月在职工资;二、工作年限分档。这种计发待遇的方式不能体现工作人员职业生涯的贡献。如果临近退休提拔,就可以多拿退休金。
改革后
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技术上细化到每年甚至每月的缴费,从而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比如,小明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缴费年限长,可能比上司领的退休金多。
养老金
300%封顶、60%托底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公务员老陈应这样缴费
在机关上班的公务员老陈,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
改革前
不用个人缴费,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
改革后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即,他每个月要缴纳的养老保险:
这笔钱从老陈月收入中扣除,进入他的养老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
5000×8%=400元
改革前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以往共用保险基金账户导致的资金缺口,暂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垫付,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挤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现象。截至去年5月,垫付额度达11亿元。
改革后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将单独建账,不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用一个保险基金账户,挤占现象将成为历史。
“老人”
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
原则: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
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原则: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中人”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原则:“逐步过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