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近日提高了本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自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按以下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工伤职工在市外就医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市外医院前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为每天350元。
此次调整之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6元。工伤职工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院前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该两项合计包干标准为每人每日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