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社保最低基数及比例表
一、企业缴纳部分
二、个人缴纳部分
【2013年各项数值】
1、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
2、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
3、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
4、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5、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