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吉林市企退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62.69元,养老金增资部分将与4月份按新标准调整的养老金同时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
吉林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 目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增加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这是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十年涨工资。从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此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通调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26年至30年(含30年)部分;31年至35年(含35年)部分;36年以上(含36年)部分。分别按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3元、3.5元、4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可见今年的调整体现了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提高得越多。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月数每满12个月算1年,多余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人员进行了明显倾斜。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的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再增加60元、70元、80元。
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全市有28.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62.69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13.84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4月份的养老金将连同调整补发的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