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我区最近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此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据介绍,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今年上半年,我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整体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平均上调幅度为10%左右,每月人均增加206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200元以上。
据了解,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区自20以来已连续11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