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网【入口地址】
从省政府获悉,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陕西省制定《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将得到遏制
根据改革方案,到今年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逐步加强乡镇、村级区域医疗废物中转站项目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别及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应监管环节工作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进一步拓宽部门间多层级沟通协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畅通会商和共享渠道,及时通报、研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协商、解决监管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落实首办移交,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要第一时间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监管事项第一时间通报;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通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建立危险废物区域联防合作机制
积极与周边省份协商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类别“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坚决遏制打着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幌子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行为。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跨省转移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以及移动终端APP,提升全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托行业协会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实现社会源危险废物全过程可溯信息化管理。分步推进涉危险废物单位建设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管理系统等智能物联网监控系统,适时将企业物联网接入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高危险废物内部循环利用率
鼓励企业延伸工艺链,提高危险废物内部循环利用率。进一步开展金属废弃包装桶资源化处置试点、水泥窑处置黄金行业氰化尾渣、铅锌冶炼废渣以及电解铝废渣有条件豁免试点。探索开展水泥窑处置含油污泥残渣等“点对点”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确保有害垃圾有效分开,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的单位和社会力量,围绕工业园区内及周边区域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超过1吨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废量小的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有偿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企业应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纸质电子联单保存期限至少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接受危险废物转入时,如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等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及时向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通知产废单位。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场所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地的常备固定通行路线与备用路线,避开人流集中区域,规范通行秩序,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入口地址http://sthjt.shaanxi.gov.cn/】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
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