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按《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标准表》(附件)执行。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退休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的职务或计发退休费的职务层次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因单位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原因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的重新计算退休费的职务层次挂钩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1985年工改前国家行政18级及以上的无职务或职务低于县处级副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65元增加基本养老金(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执行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后退休的除外)。
四、事业单位1985年工改前国家技术6级及以上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每人每月 21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1985年工改前国家技术9级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每人每月165元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且1985年工改前执行原中教1?4级、小教1级标准工资制的中小学教师,按每人每月165元增加基本养老金;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且1985年工改前执行原中教5级、小教2?3级标准工资制的中小学教师按每人每月 125元增加基本养老金。中等专科学校、职业高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教师增加基本养老金亦按此标准执行。
六、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凡在1993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此次挂钩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凡在1993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按专业技术职务挂钩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执行职员职务工资的按行政职务挂钩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按专业技术职务挂钩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可按退休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应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人,可按退休前已取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对应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因受行政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原因未聘、低聘、解聘的除外。
八、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比照同等条件退休人员挂钩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增加退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