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国家补助多少钱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本文高考志愿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了2022年郴州二胎补助政策的相关知识点,仅供参考。
“全面二孩”政策是国家继2013年实施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的又一次新的调整。为及时了解郴州“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市统计局开展了医院(助产机构)、村(居)委会出生情况问卷调查,现分析如下,旨在为更好的落实政策,制定人口发展长期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内容。本次调查的指标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出生情况两个方面,涉及医院(助产机构)妇产科人员、床位设置,村(居)委会人口规模、人口流动情况,出生人口规模,出生人口分胎次数量等内容。
2、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为全市医院(助产机构)、村(居)委会。
3、样本抽选。本次调查对象样本为1家市级医院,1家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妇幼保健院),11家县直医院(当地接生量最大的医院), 8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院,市、镇、乡村的村级单位分别2、7、5个,进行实地面访调研。
二、调查结果及特征
1、出生总人口小幅增长。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全市调查的13家县级以上医院(助产机构)有11家反映2017年妇产科孕检门诊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2017年上半年调查医院接生孩子总数为14994人,较2016年增加957人,增长6.8%。
2、“二孩”出生人数占比大幅提高。调查显示,8家医院能区分接生孩子胎次,2017年上半年接生孩子中,一胎3546人,二胎5740人,多胎1329人,分别占全部接生孩子总数的33.4%,54.1%,12.5%。与2016年同期相比,一胎、多胎接生孩子人数占比分别下降6.8、2.98个百分点,二胎占比提高9.8个百分点。
3、乡镇卫生院接生人数略有下降。调查了解,国家加强对妇产接生资质评定,要求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必须对每一位孕产妇严格按评分标准打分,实行分级接生,全市目前241家乡镇卫生院,只有30家乡镇卫生院设有妇产科及妇产医师,其中仅20家卫生院继续承接接生业务。在此次调研的继续承接接生业务的7家乡镇卫生院中,2017年上半年共接生孩子1163人,较上年同期减少147人,同比下降11.2%。
4、城区“二孩”政策效应凸显。调研走访中了解,“全面二孩”政策的开放更多的是对城镇单位干部职工有生育意愿育龄妇女的福音,而对于农村而言,政策效应并不明显。调查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市11个县市区二孩出生人数较上年度增加最多的为北湖、苏仙两区,增加676人,占全部增加人数的45.6%。
三、存在的问题
1、计生医疗资源利用不均。二孩政策放开,短期内全市备孕妈妈和新生儿增加,与此同时也给全市计生医疗带来了较大的压力。调查了解,县级以上医院妇产科医生反映二孩政策开放后,妇产科孕检门诊量明显增多,住院分娩人数增加,产科人满为患,床位供求紧张,医护人员不够,工作量大且辛苦;而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妇产科医生则表示因基层医疗条件相对落后,二孩生育高危高龄产妇较多,出生缺陷防控要求评分一般都超过10分,按照要求必须要送上级医院就诊,因此二孩政策对他们影响不大,产科床位富足有余。
2、孕产妇生育风险提高。二胎时代也是高龄妊娠激增时代,高龄产妇伴随着遗传性疾病、妊娠期代谢性疾病等发病率的增高,还有可能会增加后代的疾病发生率。据卫计委提供的妇女儿童医疗卫生保健情况表中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9.9/10万,较2015年提高7.08个10万分点,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率2015年为0,2016年却猛增到16.99/10万。孕产妇剖宫产率也由2015年的21.4%提高到23.7%,提高2.29个百分点。调查了解,二孩政策放开后,70后育龄妇女尤其是城市妇女生育意愿最强,而这个年代的育龄妇女年龄段在35-45岁之间的高龄阶段,她们因身体素质而面临着受孕几率较低和产后康复慢等诸多问题,比适龄产妇需承担更多的生育风险。
3、育龄妇女人数逐年减少。根据人口普查年龄移算表推算,2013年至2017年,全市15-49岁育龄妇女人口呈逐年下降趋势,5年间减少4.7万人,平均每年减少将近1万人。育龄妇女人数的逐年减少,特别后期有意愿的70后生产完后,将直接影响二孩的出生人数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 。
4、8090后女性生育意愿不强。调研走访中了解, 80、90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目前对二孩的生育意愿并不强烈,主要影响因素除开年龄的相对优势之外,更多的是考虑生育成本高,经济压力大,时间精力有限,个人职业发展受限等主观因素。
三、几点建议
人口政策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前途的大事,“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全市人口出生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二孩出生人口有一定的增长,但新生儿总数增长速度依然不快,许多符合政策条件却选择不生二孩的家庭不在少数,要保障二孩政策实施效果建议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保障女性生育权利,减轻照料子女压力。生育二孩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母亲仍然是“负担的承担者”。给予再生育女性精神关怀,减轻育儿经济压力,才能更好地贯彻生育政策。一是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夫妇共同承担家务,减轻女性家庭精力消耗,关心爱护女性,减轻女性负担,提高其生育意愿。二是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产假制度。探索适合不同行业的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孕期假、产假和哺乳假。三是发展托幼事业,消除 0-3 岁托幼极度缺失的局面,减轻妇女工作与家庭照料之间的矛盾。
2、完善社会服务供给,降低养育成本。孩子的生养成本主要由分娩、养育、教育三大块组成。一是要对二孩家庭提供政策扶持,给予生育二孩的父母补助金、生育补贴,提高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生活生育津贴,降低养育成本。在社区开展二孩家庭帮扶活动,缓解经济困难二孩家庭的压力。对二孩家庭适度减税,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间接降低养育成本。二是提高医疗服务供给,着力解决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及能力短缺问题,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力度,确保母婴安全,降低生育风险。三是要加强基础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不同学区、地区之间教育资源的充分流动,解决好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不再让家长为高昂的赞助费、择校费而烦扰,为高价的学区房而烦忧,从而降低家庭的教育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
3、保障女性工作权利,解除再生育的后顾之忧。女性从怀孕到产假结束期间职业生涯的间断,不仅使女性自身感受身心压力,更令企业增加用工成本。在求职和晋升方面,企业考虑女性因生育、照料孩子花费精力等问题会影响工作效率,而选择少招或不招女员工,女性的职业选择和发展因此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要采取相关措施来解除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一方面,政府对于因二胎而增加用工成本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另一方面,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配合国家采取鼓励措施,给备孕女性提供用工安全感,给予二胎夫妇比一胎更长的带薪休假时间,且休假的工资可以适当上涨。
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 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郴州市单独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郴州市二胎政策规定,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4、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五年以上的;
5、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6、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五级以上标准的;
7、女方是农村居民的,只有一个女孩的;
8、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合再生育的;
9、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0、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注:前款第10项规定,有女无儿家庭姐妹数人的,只批准一人。城镇居民转为农业户口的,不执行本条例中有关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生育的规定。
郴州市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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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二胎政策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1、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2、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3、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4、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注:第1项、第2项中规定的收养子女,不包括残疾儿、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及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