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口市社保局了解到,为规范海口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工作流程,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海口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工作实际,海口市社保局制定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支付业务流程。
不同的医疗机构 报销流程也不同
A 在海口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需持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准生证(生育服务证)、产前检查发票及明细清单等材料,在生育时所住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院时的医保窗口直接报销,最后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网传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B 在海口市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需要提交生育费用报销材料,然后由工伤生育保险科生育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在经过审核后,复核人需核对结算,再由基金科和领导分别审批,最终基金科将生育保险待遇打入参保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
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产前检查发票及明细清单(背面签名);
2.住院首页、出院小结;
3.单位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男方参保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或出生婴儿死亡明;
6.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根据不同情况需要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生育保险政策宣传
一、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参保人需转异地生育的,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时备案),备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条例规定支付,未经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负担。
二、在海口地区分娩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参保人在海口地区住院分娩时,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社保卡(身份证)(配偶报销的持双方身份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结算。
三、到(海口)以外地区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1、住院发票及发票对应的费用总清单(原件)
2、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社保卡(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四、申请省外生育(报备)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男配偶的销的附加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
3、孕妇保健手册。
海南省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咨询电话
医院名称 | 咨询电话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68622461 |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 66791784 |
海南省计划生育生殖医院 | 68965805 |
海南省中医院 | 66240785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七中心医院 | 65920080 |
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 | 3332144 |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 66523111 |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 65388013 |
海南妇产科医院 | 66792982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 | 65894095 |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医院 | 65868310 |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 86639933 |
海南现代妇婴医院 | 66569201 |
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 | 25510663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医院 | 65343660 |
海口市人民医院 | 66151010 |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 | 66808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