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全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2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生育保险费用实行当期缴纳制,即按月缴纳的用人单位,当月缴清当月费用;按季、半年或年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季、半年或年的第一个月,缴清当季、半年或年的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低于60%的,以60%缴费。
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4%。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发生生育待遇时,其所在单位应为生育职工按规定连续缴费满6个月。
4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可享受那些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
1.医药费用: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药费用,按3000元标准报销;
2.生育津贴:顺产的,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个月计发;晚育(即女职工生育时年龄满24周岁)的,增加1个月;难产或多胞胎的,分别增加0.5个月。
(二)女职工流产待遇
按女职工妊娠流产的时间确定:
1.妊娠12周(含)以下流产的,医药费用按300元标准报销,津贴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5个月计发;
2.妊娠12周以上28周(含)以下流产的,医药费用按500元标准报销,津贴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个月计发;
3.妊娠28周以上流产或足月死产的,医药费用按1000元标准报销,津贴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个月计发。
(三)女职工节育待遇
1.采取上环措施的,医药费用按300元标准报销;
2.进行结扎手术的,医药费用按1000元标准报销,津贴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个月计发;
女职工因生育、流产发生医疗费用,高于以上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报销,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四)男职工生育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生育保险待遇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5个月计发。
5因生育引起严重并发症所发生的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答: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和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因引起并发症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6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女职工生育住院待遇申报
1.经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含住院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住院小结);
2.住院原始发票 ;
3.结婚证、出生证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生育证或生育证不是近两年之内开的以及没有明确说明所生新生儿为几胎时,均需(社区、街办、村委会)任选一地开具的生育情况说明,说明所生小孩属于政策内几胎;
4.职工合同复印件;
5.职工近三个月工资表或花名册(盖章);
6.单位帐号(户名、开户行、账号)或授权委托书均需缴生育险的单位盖章;
7.生育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医保局大厅1号窗口领取或在市医保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女职工流产、节育待遇申报
1.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
2.门诊或住院原始发票;
3.单位帐号(户名、开户行、账号)或授权委托书均需缴生育险的单位盖章;
4.生育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医保局大厅1号窗口领取或在市医保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说明:该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其中门诊还是住院的资料取决于申报人实际情况。
(三)男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报
1.结婚证、出生证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生育证或生育证不是近两年之内开的,均需(社区、街办、村委会)任选一地开具生育情况说明,说明所生小孩属于政策内几胎;
2.单位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或授权委托书,均需缴生育险的单位盖章;
3.生育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医保局大厅1号窗口领取或在市医保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7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
0711-3251526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
0711-3358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