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19〕13号),2020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刷医保卡就诊,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报销。
从2020年1月1日起
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
统一生育保险政策
一是统一缴费基数
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的0.9%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是统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①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②符合前项规定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补助待遇的部分应予扣减)。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④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12个月连续正常缴费的限制。⑤参保人员从异地转入的,其转入前后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是统一生育保险待遇
①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平产3500元,实施难产助产术及剖宫产手术的或多胞胎生产4000元。
②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引产的600元。
生育保险政策方面
●符合参保条件的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或早产的,平产3500元,实施助产术、剖宫产手术及多胞胎生产4000元;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亦可享受一定额度的计划生育医疗费补助。
产假及生育津贴方面
●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实施难产助产术及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另外,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享受15天计划生育假及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待遇享受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照统一后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治疗因生育引发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