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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条例》是从1月22日起实施。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
按上述规定,正常生育假合并计算至少158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
参加生育保险是女性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2)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参加生育保险是男性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其妻子分娩可享受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1)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待遇等待期的);(2)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3)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019年内江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内江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