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十堰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十堰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十堰产假剖腹产规定、十堰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由上可知,湖北省准爸爸们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记住是带薪的哦。
湖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湖北省生育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湖北额外增加产假30天=128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