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山东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山东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山东产假剖腹产规定、山东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增加产假60天的规定,很是吸睛。
许多准妈妈奔走相告,产假又多了60天,原来最少158天,再增加60天,算下来,至少可以休假7个月……
就连亲戚们的花式催生都与时俱进的祭出增加产假的新花样:产假又增加了60天,七个多月不用上班,快生吧!
然而,并不是这样理解。
咱们山东省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基础上,增加奖励假期60天的规定,一直有,并不是新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201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也就是说,自2012年1月22日起,咱们山东省女职工产假天数=国家规定天数+60日。
而本次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咱们山东省女职工的产假规定,产假天数规定没有任何变化,并不是在增加60日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的概念。
哺乳期女职工,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方面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女职工哺乳期权益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
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019-2020年山东男性陪产假国家规定,山东男性陪产假有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