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大同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大同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大同产假剖腹产规定、大同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备受市民关注。近日,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或来到市卫计委,咨询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有没有调整,具体是多少天。对此,市卫计委有关人士答复,凡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最低158天的产假。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要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市特对女职工的产假天数进行调整。目前,我省产假基数主要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九十八日,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日”,在享受此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凡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奖励延长产假60日,即享受最低158天的产假。(记者 董芳)
太原产假(女方):15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
太原产假(男方):15天。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图自新华社 图文无关
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等政策
《意见》明确,我省各地要全面落实产假、奖励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职工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各地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
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社区医生、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等人员,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设母婴课堂、家庭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新建、扩建、改造一批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各地在新建居住区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益。
各地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可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登记备案等制度
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动态管理。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地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服务过程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管。
落实国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宣传辅导、简化办税流程,确保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类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如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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