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杭州生育津贴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3-07-13 19:19:38文/高考志愿库

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区别如下:生育津贴由社保划拨给公司作为工资用途。产假工资由公司在产假期间计发给员工本人。那么杭州的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有哪些规定呢?杭州生育津贴多少钱?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杭州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

2019年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员工所在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很多企业都是以98天计算的;剖腹产多加30天;若是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0天。

生育保险可以异地报销医疗费用,但是需险向有关部门申请。只要符合我国报销条件的职工,都可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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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与分娩阶段的医疗费用报销

在杭州,这两项均已纳入医保范围,只要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相关检查与医疗项目,均可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其中:

产检检查阶段:

持医保卡和证历本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与平常的门诊结算手续相同。

分娩阶段:

携带医保卡和证历本,出院时医院会实时结算。如果没带社保卡的,在部分医院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如不能使用电子社保卡的,则需后续前往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 

在非参保地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须在杭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生育回杭后,前往医保中心进行费用报销。并及时办理异地就医撤销手续,否则,在杭门诊就医时将无法使用医保卡。

当然,目前异地有一部分医院是可以直接使用杭州医保卡结算的,如果是在这些医院进行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直接出示杭州的医保卡和证历本即可。现在,可使用杭州医保卡直接结算的异地医院逐步增加,建议生育女职工前往医保定点医院时,也请先与该医院确认是否已可使用杭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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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补贴费

从出院到产假结束,这段就真正意义上完完全全地进入了生育保险的“管辖范围”了,要发生育医疗补贴费与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补贴费与生育津贴是通过提交材料至社保部门并经审核后拨付。其中,杭州的生育医疗补贴费标准为,剖宫产为 2000 元,助娩产为 1500 元,顺产、计划内流产、引产为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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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月薪3k可领3w?

接下来,我们重点来说下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

Q1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生育时,社保处于在保状态。

注:

①有些女职工可能关心这个问题,即:生育时,未缴费生育保险满一年能否领取?

按杭州目前的政策,如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时未缴满12个月,可以等到连续缴满 12 个月后提交报销材料进行报销。

②流产人员如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Q2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与额度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或个人月工资。另外,最新的产假天数规定如下(2016年1月1日后生育):

具体如下 ↓

项目内容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及7个月(含)以上早产128天
助娩产和剖腹产143天
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
4个月以下流产(计划内、外流产)15天
4个月(含)以上流产(计划内、外流产)42天

注:计划内、外流产统一按此政策享受生育津贴。

 举个栗子 

某职工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3000 的缴费基数参保杭州,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5800 。按照杭州市的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 143 天,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5800 ÷ 30 × 143 =27646.67 元。

辣么问题来了,有些职工的社保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那岂不是亏了?其实并没有,因为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纳,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职工并没有投入成本,更多的成本是由单位来承担。

Q3

生育津贴发放要扣个税吗?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 相关法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Q4

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

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能否同时领取?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另外,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