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了解的产假可能不全面,本文小编带你全面的了解关于海南产假的详细知识。根据《海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所以产假不仅仅是片面的顺产假期。下面一起来看看海南产假的详细规定吧,以及产假工资计算方式。
一、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第二次修正)
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假期时间界定问题的复函》(琼卫指导函〔2017〕15号)
4.《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
二、具体规定
护理假
15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
哺乳假
婴儿满一周岁止
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是否享受哺乳假,由用人单位决定。)
哺乳时间
每天1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前检查
正常产前检查应当批假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时间长短不定,以正常检查完成为宜。)
其他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属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一日;
(三)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息一日;
(四)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七日;
(五)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二十一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同时落实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施行绝育手术,需要配偶护理的,经施行手术的单位证明,给予配偶护理假七日;需要其他人员护理的,有关单位应予批准。配偶或者其他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
三、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处理
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假期时间界定问题的复函》(琼卫指导函〔2017〕15号)精神,“婚假、产假、护理假包含期间的双休日,但假期期间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重合的应当顺延计算。
笔者认为,若假期首尾恰逢双休日,不应计入假期。如某员工从2018年8月6日开始休护理假,因8月4日和8月5日恰逢双休日,尽管员工实际休息也不应计入护理假假期,其假期到8月20日止,期间8月11日、12日、18日、19日计入护理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