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贵阳市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贵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贵阳市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办理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领分娩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独子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法定产假期间内办理的);
5、生育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原件;
6、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二)申领计划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原件;
4、门诊发票或出院发票原件;
5、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休假起止日期)。
对于在医疗保险费用手工报销时已被收取相关材料原件的,以手工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取证明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