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生育保险参保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
二、合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合肥生育保险待遇
(一)、合肥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800元。
检查项目包括:测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
生育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顺产:3000元;
助娩产:3500元;
剖宫产:50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在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流产: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药流300元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药流1000元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住院费用按项目据实结算。
输卵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绝育术:1500元;输卵管复通术:3500元;输精管复通术:3500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其中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