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最新生育保险政策有什么规定?生育保险如何登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如何报销?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标准如何?本篇统统告诉你,干货满满。
前言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是在2006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2006年12月10日起施行。从时间上来说,在武汉市社保的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这五个险种中,生育保险启动最晚。
生育保险政策篇
一、参保缴费及费率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二、享受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生育津贴
5、护理假津贴
6、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生育医疗费用
1、门诊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700元,包括首次产检和中后期的产检;首次产检费定额185元,中后期产检费定额515元;
2、产后访视:
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医疗结算标准
医疗结算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7、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哪些属于自费:
新生儿的各项费用,如护理、油浴、化验等;
超过物价标准的床位费,如特需病房、VIP病房等;
材料费,如腹带、包被、镇痛泵等;
生育范围外的治疗:
如对卵巢囊肿、子宫肌瘤、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的治疗对生育保险也属于自费,其治疗费用由医保负责;
五、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
1、生育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2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难产的定义: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和剖宫产的。
2、流产津贴: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护理假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男职工参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15日的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武汉市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一、女职工生育登记
(一)本地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异地生育: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一式5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 一式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表3需先在选定异地产检和生育医院医保办,以及选定医院所属社保处生育科盖章,并且要医院等级证明
二、女职工计生登记
(一)人工流引产登记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宫内怀孕B超原件及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就医登记表》(表2)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必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登记
本地生育: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表7)一式3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异地生育: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表7)一式3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一式2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表3需先在选定异地产检和生育医院医保办,以及选定医院所属社保处生育科盖章,并且要医院等级证明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生登记
(一)人工流引产登记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医登记表》(表8)一式3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宫内怀孕B超原件及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医登记表》(表8) 一式2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必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
五、首次产前检查
职工凭《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到市妇幼保健院或中心城区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刷卡读取信息后进行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同时领取《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
六、中晚期产前检查
职工可持《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及《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按规定到武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中晚期产前检查。
同样,刷卡后各医疗机构通过系统结算。
七、医疗费用
本地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异地费用如何报销:
(一)女职工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一式2份 2、发票原件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医院盖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病案(医院档案室打印并盖章) 6、《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 7、本人的二代医保卡或中心城区的银行卡复印件(中信银行除外)(附上开户行六位数行号、开户行名称、户名) 8、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并盖章
(二)男职工
1、《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一式2份 2、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男方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已登记的《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和《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表7) 6、病案(医院档案室打印并盖章) 7、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的二代医保卡或中心城区的银行卡复印件(中信银行除外)(附上开户行六位数行号、开户行名称、户名) 9、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并盖章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执行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的管理规定。职工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八、生育津贴的申报
生育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一式2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流、引产津贴: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护理假津贴审核表》(表6)一式2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宫内怀孕B超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内容有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开具的病情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温馨提示:生育津贴申报请员工于休完产假后的次月的三个月内办理
九、生育津贴的核算
韩梅梅,2017年7月剖宫产生育双胞胎,2017年6月的参保缴费工资为3000元。
产假天数核算如下:
正常产假128天+难产15天+双胎15天=158天
韩梅梅的生育津贴为:
3000÷30*158=15800元
十、生育津贴的领取
生育津贴通常发放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知悉员工津贴金额后,应开具财务收据,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供账户账号信息后交予医保中心,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接到收据后将款项拨付给参保单位。
若员工在休产假时跨区更换参保单位,那应由费用产生当月所在辖区的单位进行申报,费用仍然会打给更换前的单位。
生育保险要点篇
一、合并症和并发症
女职工登记后在生育住院期间若是产生了医疗保险相关费用,例如:前置性胎盘、产后大出血、妊娠期高血压、子宫肌瘤等,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到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分别报销生育和医疗费用。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登记后若是在生育住院期间产生了医疗相关费用,可以拿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申请报销生育相关费用,若是配偶在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了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在社区缴纳了居民医保并有待遇资格的,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分别报销生育和医疗费用。
二、失业人员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三、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一)居民医保登记: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学生医保生育登记: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目前此登记报销需到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费用领取相关问题
现金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划入个人二代医保卡的,由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去汉口银行柜台查询领取,划到中心城区的银行卡(中信银行除外)的,由本人直接持卡去银行取出。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一般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划入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需提供盖单位财务章的结算单和应付明细表,附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到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