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为1000元;
2、流产、引产: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300元;
(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6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500元;
(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为2000元。
3、平产、剖宫产:
三级医疗机构平产3700元、剖宫产5400元;二级医疗机构平产、剖宫产分别为3100元、4800元;一级医疗机构平产、剖宫产分别为2700元、4000元。
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5)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镇江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1、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必须满12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2、所有资格审验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正常生育费用的报销:《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
(2)参保女职工发生产前产后并发症费用报销:单位介绍信(注明个人养老编号)、《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3)失业女职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1、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上述办理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经办人员接到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开出支付凭证,经科长、分管主任分别签字后支付。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扬中市英雄路15号
0511-88354476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句容市华阳东路5号
0511-87262968
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京口区京口路18号
0511-899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