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1.女职工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2.女职工剖宫产,一次性计发4500元。
(二)须经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进行的计划生育手术:
1.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施行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一次性计发200元;
2.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引产的,一次性计发800元;
3.施行输精管复通术,一次性计发2000元;
4.施行输卵管复通术,一次性计发2500元;
5.女职工上环不适需要取环的,一次性计发100元。
(三)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1、女职工施行上环术的,一次性计发100元;
2、女职工退出育龄期(49周岁)后取环,一次性计发100元;
3、施行输卵管结扎术,一次性计发300元;
4、施行输精管结扎术,一次性计发200元;
5、施行皮下埋植术,一次性计发1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需填写《湛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详情】
2、计划生育手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详情】
3、男职工申请看护假期补贴:【详情】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参保人出院后备齐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
2、审核
报销资料齐全的,打印回执单,并把资料移交审核人员审核;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给参保人,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3、复审
对受理人员移交的报销资料根据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核,录入审核系统,打印支付清单。
温馨提示:每月10日前受理资料的,当月15日前将报销费用付出;25日前受理的,当月30日前付出。
报销时限及费用:
报销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湛江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