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的生育险待遇包括
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1100元,助产1300元,剖腹产2100元
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4个月生育津贴,不满24周岁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缴费平均基数为准(具体额度可咨询单位)。
流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
引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300元,以及生育津贴1.5个月。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1.是缴纳生育险时间累积满一年
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险费。
切记:检查和生产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材料
1.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且登记注册婴儿信息;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出生证
3.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则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
4.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下同)
引产或者死胎申领生育津贴材料
1.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有,则需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婚育证明)
3.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
4.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5.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证明;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未就业配偶采取顺产、助产或者剖腹产方式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生育服务证
4.出生证
5.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出院发票。
女职工在生育医疗终结后,携带本人的有关证明,到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填写《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一式四联),由劳资部门审核签章,并负责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生育职工及其家属也可直接到保险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0351-4074142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