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生育险的参保人。
办事对象持下列材料:
1、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2、身份证;
3、社会保障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属于生育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2、属于流产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怀孕同期证明;
3、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属于难产的,需提供难产证明以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5、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或无备案手续需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生育参保女职工
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中心
生育津贴待遇审核
审核无误打印领取单据:
威海市生育险拨付确认单
生育拨付清单
携带相关资料领取拨付待遇
威海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电话:0631-5190850
威海市环翠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杏花村西街一号
电话:0631-5218913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障处
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198号火炬大厦
电话:0631-5680303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一楼
电话:0631-5986510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