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
1.剖宫产:3300元,难产:2300元,顺产:2500元;
2.7个月以上引产:1200元;
3.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小产:800元;
4.2个月以上至4个月以下流产:300元,2个月以下流产:250元;
5.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15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50元;
7.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30元;
8.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300元(含取环费用);
9.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800元。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生育保险待遇不予支付
1.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未办理《生育手册》
3.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4.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5.3个月内未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的
产前检查: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孕产妇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票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
流产术、放(取)节育器:
1、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婚姻及生育状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票据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4、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除上述材料外,须凭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和住院清单
宜昌非指定生育医院就医
在非指定生育医院就医生育医疗费报消材料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
宜昌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办理材料
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通知书》,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待遇。
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流程
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相关材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宜昌市夷陵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
电话:(0717)7822784
地址:夷兴大道207-6
兴山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电话:0717-2581866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昭君路8号
宜昌市夷陵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717-7821551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陵大道46
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飞龙路8号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