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前检查(围产保健)支付限额:300元/例;
(2)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和侧切)支付限额:一级医院800元/例,二级医院1000元/例,三级医院1200元/例;
(3)剖宫产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000元/例,二级医院2500元/例,三级医院2800元/例;
(4)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400元/例,二级医院3000元/例,三级医院3300元/例;
(5)剖宫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手术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100元/例,二级医院2600元/例,三级医院3000元/例;
温馨提示: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上述支付限额基础上加发100元。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等造成妊娠终止的;
(3)治疗各种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
(5)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6)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8)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1、生育待遇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发票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A4纸型);
5、准生证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A4纸型);
6、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章)(仅限剖宫产);
7、男职工配偶需男方单位与女方所在社区针对女方各开据一张无工作证明(加盖公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
8、婴儿死亡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孩子夭折);
9、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
10、在本市各县及其他外地省市生育的需在生育前将《南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报送至生育科备案登记;
11、报销费用转账银行账号(开户行详细名称、账号、户主姓名),需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开户户主的账号(仅限灵活就业人员)。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向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有选择的提交上述材料;
2、审核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和复审;
3、办理结果
不符合条件者,应当给予申请者不予受理这通知。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