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
1.职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顺产的支付l0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支付1800元。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直接引起疾病的,在产褥期内所发生的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承付80%。产褥期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医疗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女职工流产、引产
1.女职工怀孕后自然流产,一次性拨付600元
2.怀孕后经产前检查确诊胎儿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或孕妇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进行人工流产(含因采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长效避孕措施失败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意见,孕期不满四个月的,一次性拨付800元
3.孕期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一次性拨付1500元
4.孕期满七个月以上的,按顺产待遇一次性拨付2000元
生育死亡
女职工生育难产死亡,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
1.女职工放环、取环补贴。女职工产后一年内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绝经后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拨付200元(放或取均限支付一次)。
2.因采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长效避孕措施失败,进行再次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按女职工产后一年内放置宫内节育器标准,一次性拨付200元(限付一次)。
1.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并在发生费用前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女职工因分娩、放(取)环、绝育、复通术、人流、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男职工的配偶生育而没有享受国家有关生育补偿待遇的。
3.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发票为原件(非医保刷卡记账发票或复印件),其余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其余材料指:
1.《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填写盖章)
2.按不同申请项目准备材料
(1)女职工分娩:女方身份证、现金发票、出院证、出院小结、准生证、巨大儿提供出生证
(2)男方补助:男女双方身份证、现金发票、出院证、准生证、女方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证明;失业证;女方没有享受待遇的其它证明)、单位意见栏中写明女方姓名及基本情况
(3)放(取)环、绝育、复通术:女方身份证、现金发票、病历、手术证明(医院病假条)或出院证、出院小结
(4)人流、住院保胎失败流产:女方身份证、现金发票、病历、手术证明(医院病假条)或出院证、出院小结、住院保胎失败流产需提供费用总清单、计划内流产提供准生证、计划外流产提供结婚证
(5)异位妊娠、葡萄胎:女方身份证、现金发票、出院证、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结婚证
1.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分管领导复核;
5.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社会劳动保险
地址:茶南路36号附近
平乐县社会保险所
地址:桂林市平乐县
桂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电话:0773-2861858
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
桂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广西桂林市依仁路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