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各类检查)补偿标准:
(1)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1)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嘉兴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市本级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或手术上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凭证;
2、属计划内生育:还须提交《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始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
3、属流产或引产(含准予生育的宫外孕):还须提交计生部门证明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始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资料;
4、属计划生育手术:还须提交原始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资料;
5、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社保局工伤生育处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报销地点: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海盐县绮园路66号
0573-86123854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嘉善县谈公北路135号
0573-84124930
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1765号
0573-8272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