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延伸阅读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地方条例未修改前晚婚假应照旧实施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实际上,我国《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各个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婚假取消、增加产假、陪产假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山西省取消了一个月的晚婚假,规定山西省婚假为30天
此外,上海市卫计委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领取结婚证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订的条例于3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