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应该向谁倾斜
广东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新规。11月11日,广东省发布了新修订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该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让生育津贴挂钩工资高低的办法,实际上已经违背了生育津贴实行的意义和导向。
笔者并不是一个平均主义者。但是,如果非要说在生育津贴上有所不同的话,我倒是认为,政策应该是倾向于弱势群体,应该是工资低些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些。不是笔者偏向工资低的群体,而是这是现实的需要。
生孩子需要花钱、抚育孩子需要花钱,补充营养也需要花钱。试想,工资低的家庭,原本就很困难了,如果在生育津贴上再搞个贫富有别,这如何去补充营养?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的工资低,他们丈夫的工资也高不到哪里去。这是因为在寻找对象的时候往往是“门当户对”。试想,一个环卫女工的丈夫可能是某局的局长或者某公司经理吗?两口子都是低工资群体,又添了个孩子,岂不更困难?
还有,往往高工资的群体,家庭成员的工资都高些,有的人甚至可以去找保姆带孩子,补充营养的时候还可以吃燕窝等高档补品。在这种现实之下,我们岂能再用贫富有别的生育津贴去伤害低收入的女职工? 江苏 郭元鹏/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