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生育新政策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从制定到实施,随着国情发展,经过了多次调整,在近两年又调整了关于单独家庭生二胎的内容和其他相关规定。近日生育政策又有了新变化。
中国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所指的“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包括以下四种:
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为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对于生育政策也有相关变化,“计划生育”让中国以不寻常的方式加快老龄化进程。
随着全球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人类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人类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再加上生育意愿变革等因素导致的生育率下降,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或正在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老龄化挑战。
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基本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