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将正式开办,生育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参保职工妊娠16周时,须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佛山社保局提醒,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其妊娠16周第1天起至办理手续前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只能自付。此外,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能变更。
下月起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据悉,目前生育医疗费用需参保职工自行先垫付,再按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标准到社保机构定额报销。而从今年4月1日后,凭《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参保职工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办理就医登记,此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则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实现即时结算。
参保职工妊娠满16周时,应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填写申报表,申领《就医确认凭证》,并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
同时,就医登记确认手续可提前到妊娠满14周起办理,妊娠满14周(含)至第16周第6天间办理手续的,从第16周第1天起,其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办法记账。
相关负责人提醒,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其妊娠16周第1天起至办理手续前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只能自付。同时,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医院后原则上不能变更。一旦变更,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会支付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热点问答
Q:若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能否报销?
A:可办理零星报销。需自入院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医院急诊、抢救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Q: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医疗机构,如何处理?
A:在原定点医院未发生记账费用的,可持《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变更手续;如已发生记账费用的,需自付费用后,持《就医确认凭证》、有关费用结算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Q:因病情需转入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怎么处理?
A:可到原定点机构办理转院申请,打印回执单,加盖医务科印章,再持该单到转出医院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