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4.在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5.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6.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
7.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提醒: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可以向长沙社保局咨询,或拨打社保电话12333,了解长沙生育保险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