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广安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已正式出台,将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悉,《广安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办法》明确规定,全市生育保险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另外,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参保范围和对象、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按照本范围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8%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办理退休后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终止生育保险关系;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
《办法》还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积累与核算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生育保险待遇的拨付。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将应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用于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对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支出,不纳入市级统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