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北京市城镇户口,他的爱人在北京某企业单位工作,但因为是外地城镇户口无法参加生育保险,本月孩子即将出生。咨询:妻子生完小孩后,相关医疗费用能否报销?产假工资是否应由单位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文规定:“目前未纳入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生育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即:“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另外,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