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直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4号)
3、国家和省其它有关退休审批问题的政策文件
二、审批条件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本人书面退休申请,职工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审批程序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退休书面申请,单位或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2、单位或代理机构向养老保险科提交申请材料,养老保险科按国家政策规定,对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及缴费年限等进行核实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职工办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具体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审核职工原始档案,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2、职工确认《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中本人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岗位或工种等信息后,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名。
3、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
4、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对职工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岗位及工种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在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栏”内签字盖章,批准退休。将档案等申报资料返还给用人单位。
5、对不符合退休条件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情况与职工档案记载不相符的,说明情况,退回用人单位。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办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具体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按要求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二份,与其它资料一同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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