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价事项明细: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即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年用电量2520~4800度部分执行每度0.5969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每度0.8469元。对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针对居民用电不同情况,《通知》还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试行期间应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的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
对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